設備租賃合同沒有債務人簽字生效嗎

導讀:
債權債務,當債務人實在沒有資金償還欠款的時候,有些債權人會提出將債務人名下的設備無償租賃給自己,這樣的會可以相對抵銷部分們的債務。面對債權人提出的這個要求,有很多債務人不同意,但債權人已經擬好了相關的合同沒有簽字。那么,設備租賃合同沒有債務人簽字生效嗎?
設備租賃合同沒有債務人簽字生效嗎
不生效的。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上簽名后,一般租賃合同即生效。
簽名證明雙方當事人認可租賃合同的內容,沒有指印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合同文本上,可以是簽名,也可以是按指印,還可以即簽名又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無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可以起訴
可以起訴,民事訴訟的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時效為1年。其中,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記其訴訟時效為1年,超過1年起訴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張,那么,出租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我國民法中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在這20年中,盡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0年的,法院也以超過時效來處理。
當然,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為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權利人喪失行為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