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會凍結配偶的賬戶

導讀:
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一、夫妻有一方被凍結財產另一方是否會受影響?
一般不影響另一方但是還需看凍結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的賬號也會被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結合婚姻法、物權法等可知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其與被執行人配偶協商且須申請執行人認可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總之法庭也不會無緣無故的凍結我國任何一位公民的財產的財產的凍結肯定證明了當事人是深陷債務債權關系當中的。如果經查明該筆債務債權關系本身就是被凍結財產一方的個人債務那另一半的賬戶不會凍結而且凍結賬戶以后被凍結方的人身自由等各方面也不受到影響的。
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凍結相關人員銀行賬戶。凍結銀行賬戶的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如果到期沒有繼續申請凍結銀行賬戶會自行解凍。銀行賬戶凍結程序是怎樣的?婚姻律師為您提供了以下相關的內容相信對您會有幫助。
一、銀行賬戶凍結程序
首先由當事人對法院提出凍結申請經法院裁定后執行。執行人員通知銀行進行賬戶的凍結。在銀行賬戶凍結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二、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夫妻個人債務是否會凍結另一方存款
一、夫妻個人債務是否會凍結另一方存款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債務由一方的財產承擔所以人民法院是不會凍結另一方個人存款但對于共同財產可以凍結但要通知共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二、怎樣證明不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須有夫妻雙方舉債的共同意愿如無共同意愿但該債務系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幾點證據可以證明,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能夠證明債務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