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疾可以離婚嗎_夫妻一方重疾是否離婚

導讀: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法律依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一方重疾是否離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疾,并不是夫妻離婚的情形,如果是為逃避扶養責任的,法院一般是不會準許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的條件
1、所謂一方確實需要扶養,是指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生平。
2、另一方確實有能力扶養,給付扶養費的一方,應該是從婚姻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承擔給付者,可以通過物質上的資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夠生活(當然,如果能夠同時考慮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撫慰和照顧則更應為全社會所提倡和發揚),擺脫困難境地。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夫妻之間才互負扶養義務。
夫妻一方出軌怎么離婚
夫妻一方出軌的離婚方式:首先看雙方對于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撫養權歸屬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能夠達成一致的,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不能達成一致的,一方可以直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對方是否出軌不會影響到離婚的方式。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一方重疾是否離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疾,并不是夫妻離婚的情形,如果是為逃避扶養責任的,法院一般是不會準許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的條件
1、所謂一方確實需要扶養,是指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生平。
2、另一方確實有能力扶養,給付扶養費的一方,應該是從婚姻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承擔給付者,可以通過物質上的資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夠生活(當然,如果能夠同時考慮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撫慰和照顧則更應為全社會所提倡和發揚),擺脫困難境地。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夫妻之間才互負扶養義務。
夫妻一方負債是否可離婚
夫妻一方有債務時可以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愿離婚,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形參照法律規定來判決雙方是否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