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人婚外生子_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嗎

導讀: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嗎
1、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
2、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對方提出離婚該怎么辦
1、夫妻感情不和諧,絕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積月累導致的結果。你或他提出離婚,可能是長期矛盾積累的結果。
2、如果他先提出離婚,你內心也覺得婚姻關系無法維系,不妨讓他就離婚的具體協議提出方案。
3、比如,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及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他提出具體方案后,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與他展開幾輪的協商與談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與對方進一步溝通。
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嗎
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且提出了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等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嗎
1、已婚女婚外生子可以離婚。
2、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對方提出離婚該怎么辦
1、夫妻感情不和諧,絕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積月累導致的結果。你或他提出離婚,可能是長期矛盾積累的結果。
2、如果他先提出離婚,你內心也覺得婚姻關系無法維系,不妨讓他就離婚的具體協議提出方案。
3、比如,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及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他提出具體方案后,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與他展開幾輪的協商與談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與對方進一步溝通。
已婚婚外生子怎么上戶口
已婚婚外生子上戶口的方式是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