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行車證原件,可以去處理車輛違章_行駛證原件不在如何處理違章

導讀: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因此,最晚可在違法行為發生十三個工作日后在網上查詢。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一、行駛證原件不在如何處理違章
1、沒有行駛證原件是無法處理違章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章,應當在收到交通違章處罰單的15天內,攜帶違章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和罰單等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門繳納罰款。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電子違章幾天能查到,如何處理違章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因此,最晚可在違法行為發生十三個工作日后在網上查詢。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