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子女怎么辦

導讀:
所以說,如果遇到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頻繁探望子女干擾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尋求救濟。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子女怎么辦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所以說,如果遇到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頻繁探望子女干擾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尋求救濟。結合司法實踐,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頻繁探望子女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撫養方可以申請中止探望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
1、支付撫養在費是一種義務,而探望子女是一項權利,這些義務和權利不是捆綁在一起的,不支付撫養費不能剝奪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進行協商或者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