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權與撫養費相互制約嗎

導讀:
同時,給付撫養費這一義務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對方不協助自己實現探望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付出與幫忙對方行使探望權均歸于法定或約好之責任,并不存在彼此制約的聯系。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許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資產折抵子女撫育費。那么子女探望權與撫養費相互制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給付撫養費這一義務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對方不協助自己實現探望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付出與幫忙對方行使探望權均歸于法定或約好之責任,并不存在彼此制約的聯系。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許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資產折抵子女撫育費。關于子女探望權與撫養費相互制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子女探望權與撫育費彼此制約嗎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與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均屬于法定之義務,并不存在相互制約的關系,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設置障礙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時,給付撫養費這一義務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對方不協助自己實現探望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事實上,探望權是通過父母之間互相協助實現的,而撫養費是直接支付給子女的,兩者是截然分開的,不能將之混為一談。
在我國現在的環境條件下,呈現了很多的你不給孩子撫育費,我就不幫忙你行使探望權,反之,你不幫忙我行使探望權我就以回絕付出撫育費來對抗這樣彼此制約的現象。很多人也會提及撫育費的付出與子女探望權之間是否具有制約聯系。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付出與幫忙對方行使探望權均歸于法定(包含判定與調停)或約好之責任,并不存在彼此制約的聯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子處理子女撫育問題的若干詳細意見》的相關規則:撫育費應定時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許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資產折抵子女撫育費。但基于實際狀況考慮,筆者主張當事人最好是按月付出孩子撫育費(即便在有條件一次性付出的狀況下),這樣既契合法令的規則,又有利于子女探望權的行使。
二、哪些狀況停止探望權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間斷探望的權力;間斷的事由消失后,應當康復探望的權力。詳細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景象: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沒有治好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施行家庭暴力或優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育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擔負撫育、教育責任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間斷探望權的懇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