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協議離婚的條件

導讀:
滿足條件的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哪些是協議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滿足條件的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解除婚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單方不同意離婚怎樣才可以離
1、可以訴訟離婚。
2、離婚僅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