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效力訴訟費收費標準

導讀:
債務、經濟產生的合同糾紛案件很多,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費用一般是立案的時候由原告先墊付,那么,確認合同效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下面跟著大律網專業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什么是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產生爭議了,起訴至法院由法院確定該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對各方當事人合意的評價。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狀態,當事人對合同效力的認識出現分歧時,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
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確認合同效力訴訟費收費標準
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確認合同無效如果涉及到財產的,依據合同金額按一定的比例收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