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費收費標準

導讀: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的訴訟費為多少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繳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進行繳納。超過10萬元至20元210萬元的部分,按照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繳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繳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繳納。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異議,異議不成立的,繳納50元至一百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使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繳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指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和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合同糾紛等財產權益爭議提起的訴訟)。其他訴訟費用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受理費而言,收費標準如下: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拓展資料: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