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開庭后流程_民間借貸開庭具體注意什么內容

導讀: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民間借貸開庭注意什么內容民間借貸開庭需注意的內容有,法院需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時,需由書記員查明到庭情況和宣讀法庭紀律;以及需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信息、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民間借貸開庭具體注意什么內容
1、民間借貸開庭注意的內容有:
(1)在法庭上對借貸金額、利息的計算方式要準確無誤的陳述;
(2)如實向法庭陳述,雙方借貸發生的起因、經過、利息的約定、出借人還款情況;
(3)對于被告人主張的抗辯提出相關證據進行論證。
2、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規范的借條需要具備哪些內容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辯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既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
民間借貸開庭具體注意什么內容
民間借貸開庭注意的內容有:
1、在法庭上對借貸金額、利息的計算方式要準確無誤的陳述;
2、如實向法庭陳述,雙方借貸發生的起因、經過、利息的約定、出借人還款情況;
3、對于被告人主張的抗辯提出相關證據進行論證。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間借貸開庭注意什么內容
民間借貸開庭需注意的內容有,法院需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時,需由書記員查明到庭情況和宣讀法庭紀律;以及需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信息、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有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