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什么情況要求賠償

導讀:
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其中,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這一程度,且雙方之間不以夫妻名義進行相處。離婚訴訟中,如對方涉及到重婚;實施家暴暴力;遺棄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等情況。
一、離婚女方什么情況要求賠償
1、離婚男方存在下列情況的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1)男方重婚的。
(2)男方實施家暴暴力的。
(3)男方遺棄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
(4)男方與他人同居的。
(5)男方存在其他重大過錯情形的。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3、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二、有出軌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1、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出軌證據并不意味著就一定能獲得精神賠償。
2、并且出軌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能拿到損害賠償的條件。
3、需要注意與他人同居才是法定的賠償事由。其中,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這一程度,且雙方之間不以夫妻名義進行相處。
離婚訴訟中,如對方涉及到重婚;實施家暴暴力;遺棄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