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導讀: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一、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1、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二、對于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1、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5、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