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導讀: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
一、如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1、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和孩子監護人協商,變更孩子監護權,在孩子愿意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監護人。
(2)當事人對孩子監護權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3)當事人發現監護人有下列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并向法院請求指定自己為孩子監護人:
①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②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③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
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范圍包括哪些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