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代為銷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幫助其銷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為;3、對于本罪的兜底條款“以其他方法”,則應當根據其主觀故意及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司法秩序來進行判斷,其核心標準在于掩飾和隱瞞兩種效果。
一、掩飾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1、掩飾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可以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員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應當根據掩飾犯罪所得的行為進行認定。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什么
1、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轉移,是指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一個房間內的轉移贓物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
2、收購,主要是針對以收購廢品為名大量收購贓物的行為,是指有償購入,然后再高價出賣的情況。要注意區別“收購”與“收買”的區別,收買是指買贓自用,其主觀上是一種貪圖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為銷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幫助其銷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為;
3、對于本罪的兜底條款“以其他方法”,則應當根據其主觀故意及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司法秩序來進行判斷,其核心標準在于掩飾和隱瞞兩種效果。掩飾是通過改變物體的外部形狀的方式達到與原贓物相區別,而避免被司法追繳的目的;隱瞞則是通過隱匿、謊稱等方式,在不改變外部形狀的情況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種不為人知的地點,避免被司法機關追繳。只要采取這兩類方法,達到了妨害司法活動的程度,則是本罪的客觀行為;
4、對于犯罪分子掩飾犯罪所得的行為,屬于嚴重干擾司法機關的審理程序,并可能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相關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掩飾犯罪所得后果來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