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怎樣認定

導讀:
正當防衛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一、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怎樣認定
1、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斷。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
二、如何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1、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2、防衛過當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防衛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2)客觀要件: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3)主體要件:防衛過當的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
(4)主觀要件: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態度。
3、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于是否在合理限度內。正當防衛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依據《民法典總則解釋》的規定,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