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經過三場訴訟才能判決離婚嗎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如果妻子處于懷孕和分娩過程中,無論提起多少次訴訟,法院都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一、必須經過三場訴訟才能判決離婚嗎
1、一般情況下第三次不會不判離。如果第三次還是不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次起訴。
2、第三次起訴離婚不能是判定能否離婚成功的決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條件允許就可以離婚成功,否則就算是一百次起訴,不滿足離婚條件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判離婚的,下面為大家展示起訴離婚的必要條件。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
1、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3、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因此一般情況下,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幾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后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4、另外,訴訟離婚法院是否支持,與訴訟數量無關。如果可能的話,大多數人已經準備好了第二次訴訟的所有證據。如果妻子處于懷孕和分娩過程中,無論提起多少次訴訟,法院都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