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贍養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義務屬于具有人身專屬性的義務,是不可以轉讓的義務。協議簽訂一年后母親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約定由三人共同承擔對母親的贍養義務;又過了幾年老二因工傷致殘,喪失了勞動能力,贍養義務可以免除,老大賀老三可以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可在此重新分配。
一、父母被贍養的標準是什么
1、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沒有統一的標準。對于父母要被贍養的要件這個來說需要結合父母的實際需要,包括經濟上的贍養費和精神上的探望。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二、贍養義務是否可以轉讓
1、贍養義務屬于人身性的專屬義務,是不可轉讓的。贍養義務屬于具有人身專屬性的義務,是不可以轉讓的義務。
2、贍養義務人有多個的,他們之間可以對贍養義務進行分配,達成贍養義務分配協議,在各贍養義務人之間的贍養能力產生重大變化、或者贍養人、被贍養人死亡等情況發生時,贍養義務人之間可以就贍養義務進行重新分配。如,兄弟三人簽訂協議,約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贍養父親,老二贍養母親。協議簽訂一年后母親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約定由三人共同承擔對母親的贍養義務;又過了幾年老二因工傷致殘,喪失了勞動能力,贍養義務可以免除,老大賀老三可以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可在此重新分配。
3、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簽訂贍養協議適用,。如贍養協議中約定“不按期支付贍養費用的,支付違約金”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屬于無效約定。因為,不支付撫養費屬于違法法定義務,而不是違反合同義務。
4、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具有贍養經濟能力和精神條件的成年子女,對六十周歲以上的父母,或缺乏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父母,具有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以及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