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遺囑訂立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導讀: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一、打印遺囑訂立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1、打印遺囑訂立的法定條件: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怎樣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遺囑中應當明確寫出遺囑人各筆財產所對應的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繼承發生的時間與條件。不符合以下任一無效情形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欺詐、脅迫等而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內容中的違法部分無效;
4、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其部分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