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假離婚手續(x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導讀:
“假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全部歸撫育子女的一方,或者作象征性的分割,有的干脆在離婚請求前即協(xié)議將全部、大部財產給對方或者直接全部讓給子女,并且還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幌子。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雙方當事人對待子女撫養(yǎng)同樣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
一、辦假離婚手續(x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從法律層面上講,只要雙方自愿同意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登記,那么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就解除了,如果沒有辦理就沒有解除,不存在假離婚這個問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假離婚”現(xiàn)象的基本特點
“假離婚”相對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共同生活的真離婚,有以下特點:
一是“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或雖有爭議但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稍作調解工作即能達成一致協(xié)議。“假離婚”的夫妻雙方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大多沒有爭議,但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卻陳述不清,往往以性格不合,志趣不一為借口,雙方并沒有法定情形,即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中所列舉的13種情形。
二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通常不作分割。“假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全部歸撫育子女的一方,或者作象征性的分割,有的干脆在離婚請求前即協(xié)議將全部、大部財產給對方或者直接全部讓給子女,并且還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幌子。
三是子女撫養(yǎng)沒有爭議。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雙方當事人對待子女撫養(yǎng)同樣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由于“假離婚”的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費的法律規(guī)定不太了解,在辦理離婚過程中,往往是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提出多少,另一方即答應多少,根本不考慮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而協(xié)議確定一個不太切合實際的數額,有的甚至以共同財產折抵撫養(yǎng)費用或者協(xié)議直接放棄,從而在形式上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