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費用具體誰來負責承擔

導讀: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預交1、預交時間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起訴離婚的費用具體誰來負責承擔
1、起訴離婚的費用由原告來負責承擔,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審理結束后,判決會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誰承擔,一般由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承擔訴訟費用。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預交
1、預交時間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2、預交幣種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的,依照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國家公布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計算交納;上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的訴訟費用,按照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國家公布的匯率換算。
3、預交程序
(1)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后,到法院換取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人民法院專用財政票據。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繳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法定財政票據。
4、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5、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退費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