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過離婚了,還要再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嗎

導讀:
因為訴訟離婚的判決書與協議離婚的離婚證同意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果。如果判決未生效的,雙方婚關系仍然有效,當事人是可以依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離婚判決書。也就是說,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
一、法院判過離婚了,還要再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嗎
1、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因為訴訟離婚的判決書與協議離婚的離婚證同意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果。但只有判決生效的情況下,才生效。如果判決未生效的,雙方婚關系仍然有效,當事人是可以依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夫妻起訴離婚后還要去民政局嗎
1、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力,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并負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
2、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離婚判決書。也就是說,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