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規監護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導讀: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義務包括: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等。
一、按照法律法規監護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1、監護人的義務如下:
(一)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哪些情況下監護資格會被取消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義務包括: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