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證變更人數怎么辦理

導讀: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一、宅基地使用證變更人數怎么辦理
1、宅基地使用證變更人數需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內容,同時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共有權證、出讓金憑證等;
2、根據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調查審核權屬,審核通過后更換宅基地使用證書。
3、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宅基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變更登記
1、申請登記程序
取號申請——受理——審核——登簿——交費領證
2、申請登記提交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權籍調查成果;
(5)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號碼發生變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申請主體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同一人的材料;
(5)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稱發生變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6)宅基地或房屋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規劃批準材料,以及變更后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提交規劃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
(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9)其他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