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的處罰

導讀: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一、單位行賄罪的處罰
1、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單位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1、根據刑法第393條之規定,對“單位行賄罪”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對“單位行賄罪”適用刑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罰金刑的適用問題。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單位判處罰金時,同樣應遵循這項原則。
(2)直接責任人員的范圍及其刑事責任的劃分。
(3)在單位行賄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責任人員都負有同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