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的量刑是什么

導讀: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但是在以單位為名的表面下,目的是為了公司還是個人,體現的是單位意志還是個人意志,是判斷其行為屬于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重要方面。
一、單位行賄罪的量刑是什么
1、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單位行賄罪中如何界定直接責任人
1、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中,有權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或批準犯罪活動的單位領導人員,通常情況下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2、但又有例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確實不知道,或不起決定作用的單位領導人,不能成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主管人員。特別是某些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掛名的,或者是被冒用身份證的;
3、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指直接實施、積極參加犯罪活動,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4、在單位行賄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責任人員都負有同等的責任。應根據他們在單位行賄犯罪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為主要和次要責任人員;
5、區分主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在單位中分配或實際掌握權力的大小。職責權限越大,應負的責任也就越大;
(2)對整個行賄過程的支配、主導能力;
(3)對整個行賄過程的態度,比如是否積極出謀劃策、積極實施;
(4)如果是索賄,誰直接應諾;如果是主動行賄,誰和對方提出并實施等。
7、單位行賄罪的一個很大特征就是以單位的名義進行行賄。但是在以單位為名的表面下,目的是為了公司還是個人,體現的是單位意志還是個人意志,是判斷其行為屬于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