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設施用地

導讀:
城市和農村都會有相應的公共設施用地,這個用地主要是根據當下的居住人口來進行配套建設的,常見的有綠地、醫院、學校和市政機構等,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對此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公共設施用地?接下來大律網小編就為您解答這個疑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指用于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90》,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居住用地R),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一類為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
二、公共設施用地有什么用途
1、用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建設。
2、用于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志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建設。
3、用于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建設。
4、用于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建設。
5、用于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建設。
6、用于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建設。
7、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建設。
8、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跡、旅游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筑用地建設。
三、公共設施用地分類有哪些
1、性質分類
城市公共設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設施的可公用性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設施的內容和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與物質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設施一般包含建筑、場地、綠地及附屬設備等。
2、等級分類
(1)從使用性質分:
依國標規定城市公用設施分為8類:即行政辦公、商業金融、文化娛樂、體育、醫療衛生、大專院??蒲性O計、文物古跡、其他(如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結構服務范圍分:
公共設施分為市級、居住區級、小區級配置。
3、用地指標
公共設施用地指標的確定,要從城市對設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點、經濟、現狀條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國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1990年建設部頒布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范”,可作為擬定指標的參考。
4、公共設施的分布規劃
公共設施的規劃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設施項目要配套齊全;服務半徑合理;與交通組織結合好;按公共設施本身特點及對環境的要求進行布置;考慮城市景觀組織的要求、合理的建設順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設施等。
公共設施分布規劃要考慮以下方面:
(1)公共設施項目要合理地配置;
(2)公共設施要按照與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確定合理的服務半徑;
(3)公共設施的分布要結合城市道路與交通規劃考慮;
(4)根據公共設施本身的特點及其對環境的要求進行布置;
(5)公共設施布置要考慮城市景觀組織的要求;
(6)公共設施的分布要考慮合理的建設順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設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