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上法院起訴離婚的

導讀: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如何上法院起訴離婚的
1、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對于離婚訴訟來說,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訴求即離婚,事實、理由就是自己和配偶感情確已破裂的;受訴法院即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二、離婚協議書范本
1、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以及住址等。
2、寫明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
3、寫明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問題。
4、寫明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