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偽造債務怎樣處理

導讀:
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
一、夫妻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由本人償還。
2、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或在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欠繳的稅款等。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3、對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的清償的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資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
4、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