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傷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哪些

導讀: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工地上工傷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哪些
1、勞動者在工地上遭受工傷,一般不會賠償誤工費,而是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間內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會按月向其支付工資,支付的標準則與勞動者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一致。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事故處理
1、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鄉鎮、私營個體、三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2、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3、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已投工傷保險的)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工會、區公安分局報告。
4、屬個人因工傷事故采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經濟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
5、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