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時間

導讀: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一、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時間
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沒有期限規定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不能協商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1、夫妻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時間限制從一年到兩年不等,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4、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后要求分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