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個階段是審理以前的準備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離婚訴訟起訴狀以后,先要審查一下,如果符合了立案的條件,那么應當在七日內就立案,并且在立案后的五日內還要將其訴狀的副本送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的副本的15日之內,應當提出自己的答辯狀。
一、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的一般程序。
1、審理分為三個階段。
(1)第一個階段是審理以前的準備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離婚訴訟起訴狀以后,先要審查一下,如果符合了立案的條件,那么應當在七日內就立案,并且在立案后的五日內還要將其訴狀的副本送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的副本的15日之內,應當提出自己的答辯狀。
(2)第二個階段是調解階段,在離婚訴訟中,調解階段是必須要經過的一個階段,
(4)第三個階段就是開庭審理階段了如果雙方當事人經調解并沒有和好的話,那么就應當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也有它固定的程序,也就是在開庭的三日之前要通知當事人還有其他人訴訟參加人,具體的開庭日期是哪一天。在開庭審理前,書記員還要查明當事人還有其他的訴訟人是否都已經到停了,并且還要宣布法庭紀律,然后就可以開始法庭辯論了。這個時候,原告還有他的訴訟代理人,還有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都可以發言,然后雙方進行辯論。
2、最后一個階段就是判決階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