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么區別

導讀:
遺囑繼承和遺贈,都是涉及到遺產的一種法律行為。遺囑繼承與遺贈雖然只有一字之差,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二者在法律上的區別還是十分明顯的。那么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么區別?
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么區別
1、接受權利的主體范圍不同
在遺贈中,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
2、表示接受、放棄權利的法律規定不同
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是否承擔清償死者的義務不同
受遺贈人只享受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如遺贈人生前負有債務的,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剩余的遺產再執行遺贈,但受遺贈人本身不負有清償的義務;
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繼承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以實現其繼承權。
遺囑繼承與遺贈都是被繼承人通過指定繼承人的方式進行遺產的分配。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繼承人的范圍不同,遺囑繼承的繼承人范圍需要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而遺贈則是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甚至還包括了集體和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