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評定時間期限是幾天

導讀: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一、傷殘評定時間期限是幾天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適用延長鑒定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工傷傷殘鑒定所需材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復印件或工傷鑒定委托書一份;
2、填交《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需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并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控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