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屬待遇新規定

導讀:
烈士家屬在我國有什么待遇,我們國家在烈士死亡后會對其家人撫慰金,幫助其家人生活,那么,2021年烈士家屬待遇又有什么新規定嗎?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烈士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1、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8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2、一次性增發撫恤金。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立一等功的,增發25%;立二等功的,增發15%;立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3、一次性特別撫恤金。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除按照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上述三項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4、定期撫恤金。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烈士遺屬,由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還可定期領取一定的撫恤金: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