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要求簽集體合同合法嗎

導讀: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員工出席,且須經出席的代表或員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當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全體人員公布。
一、公司只要求簽集體合同合法嗎
1、不合法。
2、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不能等同,公司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是怎樣的
1、確定集體協商代表。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確定1名首席代表。
2、進行集體協商。經集體協商后,雙方達成一致的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3、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審議通過。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員工出席,且須經出席的代表或員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4、首席代表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5、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6、向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當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全體人員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