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重婚罪的期限是多久

導讀: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起訴重婚罪的期限是多久
1、起訴重婚罪的期限就是指追訴時效,刑事犯罪追訴時效依據對犯罪分子可能判處的最高刑而定,重婚罪最高處二年有期徒刑,所以起訴重婚罪期限是經過5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為表現有哪些
1、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比如說兩個人以老婆、老公相稱,或其動作、行為足以讓周圍鄰居信為是夫妻關系,又連續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時間以上(一般至少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樣才能構成重婚。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事實上的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