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導讀: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那么法院起訴離婚的審理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關于法院起訴離婚的審理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