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費用最高不能超過多少

導讀:
例如,附條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條件未實現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認為居間人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況下,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這時居間人所需的居間費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間報酬內,所以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但在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時,依據《民法典》第963條的規定,居間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費用。
一、居間費用最高不能超過多少
1、法律對居間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的,不過收費標準如果明顯超過行業標準,且操作不符合行業規范,可以拒絕。
二、居間合同的成立及費用如何規定
居間合同是否成立的判斷標準是居間人是否促成當事人訂立合同,如果合同當事人因居間人的居間作用而達成了合作協議,那么居間合同則成立了。如何來判斷呢?其標準主要有兩點。
1、看委托人與相對人是否成立合同關系;
2、看居間人的居間活動是否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進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難度、加快進度等。若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對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無助益,則不能認為促成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與否則在所不問。例如,附條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條件未實現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認為居間人不得請求支付報酬。
居間合同成立后,居間人的報酬應該由誰來支付呢?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況下,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這時居間人所需的居間費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間報酬內,所以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但在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時,依據《民法典》第963條的規定,居間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