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出車禍學校有責任嗎

導讀:
交通發達、車輛橫行的年代,開車一不小心出個人命事故,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發生交通事故,就需要面對高額賠償金和可能有牢獄之災,誰人能不慌張?那么,門口出車禍學校有責任嗎?
校門口出車禍學校有責任嗎
校門口出車禍的,學校一般沒有責任。學校的責任,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管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出了校門,學校是無法管理,也無需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學校需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六)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七)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八)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案例:
9月23日上午7點30分左右,平頂山市湛河區友善路與西苑路交叉口,距離湛河區實驗小學西校區門口約一百米處,一輛越野車沖進人群,將多輛電動車撞倒,有2名學生被卷入越野車下。
事故發生后,熱心市民魏先生參與了現場救援,肇事越野車停下后,民警和熱心群眾合力將車抬起,把一名男孩從車底拉了出來,隨后攔下了一輛私家車將男孩送往附近醫院。7點50左右,救護車趕到現場將其他3名傷者拉走。
目前,一名傷得較重的傷者在平頂山市第二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接受治療,其他傷者也都被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