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項為什么屬于債權

導讀:
預付款項為什么屬于債權預付是有權利收回的款項,也就是可以理解是暫時放在對方那里的錢,如果你不買東西的話,可以收回的,所以對于預付人而言是屬于債權,對于收受人而言是債務。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預付款項為什么屬于債權
預付是有權利收回的款項,也就是可以理解是暫時放在對方那里的錢,如果你不買東西的話,可以收回的,所以對于預付人而言是屬于債權,對于收受人而言是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