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婚生育有出生證怎么上戶口

導讀:
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一、民法典中未婚生育有出生證怎么上戶口
1、關于未婚生育的小孩上戶口的問題,具體如下:
(1)一般嬰兒出生落戶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
(2)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3)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4)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民法典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
3、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誰來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注: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