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離婚規定有哪些

導讀:
“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現役軍人離婚規定有哪些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軍人一方應當提交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出具的離婚意見書。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怎么和軍人離婚
1、軍人離婚比一般公民要慎重些。“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個規定是根據部隊的特定情況而制定的,對離婚者的要求比地方上嚴格。
2、軍人要求離婚,經部隊組織批準后,如雙方同意離婚,應到對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是軍人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就要到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的,應按一般公民的離婚程序辦理手續。
4、和軍人一方辦理離婚,比平常的婚姻辦理離婚要更加謹慎,因為如果不是軍人,而配偶是軍人的話,這種情況是不能輕易提出離婚的,除非能夠經過軍人本人的同意進行協議離婚,才可以順利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