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冷暴力能離婚嗎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的細節,并保證日后不再出現施暴行為。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能離婚嗎
1、遭受家庭冷暴力后,如果對精神進行了侵害的,受害一方可以提出離婚,離婚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如果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調解無效,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會準許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哪些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家暴
通常來說可以通過搜集以下證據證明家庭暴力: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傷情鑒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后警方會提供傷情鑒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你進行傷情鑒定,開具鑒定證明,但這種情況下的傷情鑒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后果作為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3、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并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沖動而實施暴力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后,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的細節,并保證日后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并愿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