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離婚,對方離家出走的,如何處理

導讀: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一、一方要求離婚,對方離家出走的,如何處理
1、一方要求離婚,對方離家出走的處理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二、包辦婚姻怎么處理
1、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2、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
3、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4、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