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撤訴能反悔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即在法院調解后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由雙方簽字認可的離婚調解書。
一、離婚撤訴能反悔嗎
1、在提起離婚撤訴后反悔的,可以在六個月后起訴,如果在撤訴后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離婚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一般來說,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離婚調解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即在法院調解后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由雙方簽字認可的離婚調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