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反悔怎么辦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反悔怎么辦
1、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請求重新分割的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才可以重新分割。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