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反離婚協議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導讀:
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中關于自愿離婚約協議,則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已生效的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一方違反離婚協議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1、離婚協議是經過雙方都同意后簽署的,所含內容沒有不合法的,那么該協議屬于合法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約束的。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可以根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法院支持勝訴后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3、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對方根據不同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濟途徑。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公有住房租住權等協議,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責令被告履行協議。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中關于自愿離婚約協議,則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已生效的離婚登記。
4、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