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導讀:
目前我國的民法典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婚姻當事人可以自愿決定是否進行婚檢。政府只是提倡婚檢,婚檢有利于當事人。想要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可以直接到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
一、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1、婚姻登記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臺居民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2、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二、民法典婚姻登記需要婚檢嗎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婚前檢查對男女雙方都具有重大的意義。領結婚證不一定需要婚檢。目前我國的民法典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婚姻當事人可以自愿決定是否進行婚檢。政府只是提倡婚檢,婚檢有利于當事人。想要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可以直接到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