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導讀:
一2022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2022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22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2022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22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4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5民法典中關于離婚的新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